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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水电资源,积极推广国家节能要求,加强节水节电措施,根据国家有关水电管理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电是学院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的重要保障资源,学院后勤管理部门必须坚持优质服务、及时到位、保障有力的工作原则,保证学院的水电供应。

第三条积极发挥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和机关各部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科学的用水用电制度和工作机制,降低水电消耗,提高办学效益。

第四条节水节电是创建节约型校园的迫切需要,是学院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院师生员工必须树立爱护资源、节约水电的意识,共同承担维护水电设施正常运转的任务和责任。

第五条凡由学院供水供电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水电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后勤副院长担任组长,后勤管理服务处、资产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基建处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服务处,后勤管理服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水电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水、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二)制订学院供水管道、供电线网建设的总体规划;

(三)制订审核学院水、电管理相关制度;

(四)核定单位部门和个人用水用电性质,以及水电收费价格;

(五)负责日常水电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突发水电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七条学院的供水管网、供电专用设施作为重要资产,由资产设备管理处进行固定资产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处置。

第八条后勤管理服务处是学院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院水电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保障学院水电正常供应,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

(二)负责学院外水、电专供设施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查及检修维护等工作;

(三)受理单位部门和个人用水用电申请,办理开户和销户手续;

(四)负责学院之外单位团体、施工单位、商店超市、食堂浴池、门店及职工个人的水、电计量和收费;

(五)负责全院范围内教学、办公、公共场所及室外水电设施的检修维护;

(六)负责与地方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的业务联系和工作协调;

(七)负责处理学院水电突发事件,尽量减少损失,尽快恢复供应,保障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第三章水电管理

第九条用水用电申请及受理

(一)任何需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后勤管理服务处提出书面申请,以及规范的施工安装图纸等有关资料。后勤管理服务处审核后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在确保水电正常供应和管线设施完好的前提下,经批准后,方可接水接电;

(二)校外单位团体、施工单位和个体用户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须签订《水电供用协议》,用量较大的单位要预交2000~5000元的保证金,并按期交清水电费用。校外单位和个体用户接水接电施工涉及的有关工程及材料费用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三)学院与校外单位团体、施工单位和个体用户的水电设施管理维护责任按照以下规定划分:以水电计量表箱为界,计量表箱前(含计量表箱)的供水供电设施归学院管理维护,计量表箱后由用户自行管理维护;

(四)单位部门和个人用户变更用水用电性质、户名,暂停或停止用水用电,移动水电计量设备,必须事先向后勤管理服务处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学院水电技术人员指导监督下进行;

(五)单位部门和个体用户需新增大功率设备设施,用电功率单件2KW以上或多件总功率10KW以上,必须向后勤管理服务处申报资料,在审核电路可安全承载负荷的前提下实施,否则,因电路超负荷造成火灾等事故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六)在任何管线上,各单位和用户不得私自向学院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接水、电,违者按照窃水、窃电行为论处,并视其情节处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第十条水电计量管理

(一)外来单位团体、施工单位和个体用户经申请接入水电时,一般情况下应安装计量表,按照计量表收费;无条件安装计量表时,水电费用按照项目造价的0.4%收取;

(二)水、电计量表由后勤管理服务处统一负责管理。外来单位及个人经审批加装水、电表,须由后勤管理服务处指定位置并监督指导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安装、变更和拆除计量表;

(三)水、电计量表不能准确计量时,应及时联系后勤管理服务处办理更换手续,费用由用户承担;

(四)单位部门和个体用户用电不得私自违规操作,因违章操作发生的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五)学院内的超市、通讯基站、门面房、浴室、基建施工单位等用水用电均依据水、电表计量收费;

(六)学院教学楼、办公楼、体育场馆、公共照明、公厕用水电等统一实行免费供应,提倡节约,反对浪费。

第十一条水电费支付与收缴管理

(一)学院的水、电费支付由后勤管理服务处负责与自来水公司、电力部门核对,按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发票报销审批手续,费用由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转账支付;

(二)学院内的超市、门面房、浴室、基建施工单位和个人用水用电按实际计量,及学院核定的价格全额缴费;

(三)学生宿舍的用电实行“定量补贴免费,超量自己付费”的管理办法,每学期每生补贴18度电,开学时一次性充入电表,补贴之外的用电,由学生在学院卡务中心自费购电;

(四)居住在学生公寓的单身教职工,用电自己购买;学生公寓辅导员值班室用电免费;

(五)学生食堂操作间的水电暂时实行定量减免,核定减免基数之外超用水、电部分,按学院规定的水电价格标准收取水电费;

(六)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体用户使用的电费,按工业或商业用电收费,水费加收20%的公摊损耗和维护修理费用;

(七)后勤管理服务处负责定时查抄水、电用量,向水电使用单位和用户送达计量单和收费通知;

(八)学院教学区所有水、电费,以及违规罚款一律由交款单位(人)直接向计划财务处缴纳,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交款单位(人)收取水、电费及罚款;

(九)后勤管理服务处设专人为家属区住户售电,同时负责住户用水计量收费;不配合用水计量和拒交水费者,不予售电;

(十)水电价格由学院水电管理领导小组根据物价部门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水电费收费标准见表1。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水电费收取价格

类 别

教工

住宅

学生

宿舍

学生

食堂

建筑、商户、网吧

超市、浴室、个体

洗车、灌溉、游泳馆

特种行业

水价

(元/立方)

4.08

----

4.08

5.00

6.00

电价

(元/度)

0.52

0.65

0.52

0.80

0.90

第十二条水电建设工程管理。

(一) 任何外来单位或个人未经后勤管理服务处同意,不得私自在学院内水电设施上接水、接电,违者按照窃水、窃电行为论处,并视其情节处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 各类建设工程、 装修改造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项目负责部门,均需严格执行本办法前款规定的用水用电申请和计量缴费制度。工程竣工验收时,须有后勤管理服务处参与验收。未经事前申请,和未经后勤管理服务处参与验收的工程项目均不予供水供电。

(三)各类建设工程、装修改造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地下水管及电缆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除正常存档外,须及时向后勤管理服务处提供水、电竣工图各二份,以便维修备查;

(四)为加强水电计量收费管理,各类建设工程、装修改造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施工单位在验收时必须提供水电费交费凭据或经确认的水电费缴费通知单,否则后勤管理服务处有权拒绝验收;

(五)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对现有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如需遮挡、变动水、电、暖管线和阀门等,均需事前向后勤管理服务处申请报备,由后勤管理服务处水电技术人员勘查现场,提出具体要求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须通过后勤管理服务验收。否则,与其相关的物业维修自行负责;

(六)学院供水管道爆裂、供电设施突发事故的应急维修材料和人工费用,作为特殊情况由主管后勤院长根据实际情况审批,按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水电设施维护及运行管理。

(一)学院内的水电设施维护及运行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变更和处置;

(二)学院内开闭所、变压器、配电柜、高层供水加压站、水泵房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由后勤管理服务处负责;

(三)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水电设施的日常管理由使用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维修的人工由后勤管理服务处负责,维修使用的低值易耗电器配件材料的成本费用由水电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单,后勤管理服务处定期汇总,由计划财务处在各部门经费账户统一下账支付(执行《学院公物维修管理办法》);

(四)后勤管理服务处要将全院水电维护划成若干片区,水电维修人员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及时高效地做好维修工作。

第十四条节水节电管理。

(一)学院大力加强节水节电教育和宣传,号召全院师生员工树立节约意识,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坚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共创节约型校园;

(二)学院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厉行节约,办公室和公共场所做到人走灯灭、关掉各种电源,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

(三)每年供暖期内(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教室、办公室、公共场所的供暖设备运行正常时,禁止使用空调和电暖器、电炉子等设施取暖;

(四)办公室、教室、会议室、教休室、实验室、值班室等场所,白天光线正常情况下不得开启照明设施;

(五)学院值班室、门房、公寓值班室、辅导员值班室和临时用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一旦发现予以没收,并通报批评;

(六)学生公寓禁止使用电热毯、电炉、微波炉等大功率电器,一旦发现没收违规电器,并通报批评,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如果造成线路损毁或火灾等重大事故,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 创建节约型校园,各部门负责人是该部门节水节电的管理责任人,学院将节水节电纳入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做到全员、全程节约水电,降低能耗;

(八)按季节严格控制路灯等公共照明和景观灯的开关时间,最大限度的利用自然光源;

(九)学院所有楼道、公共场所的照明,由后勤管理服务处负责逐步更换为声光控开关,做到人走灯灭,实现最大化节电。未改造成声光控开关的,由所在系(部)负责按时关灯;

(十)学院大力提倡节约用水,校园绿化浇灌、环境保洁、路面喷洒等尽量使用自备井水,减少使用自来水。

第四章违章与处罚

第十五条各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水电法规和学院水电管理办法,严禁违规用水用电,属下列情节的予以严肃处理:

(一)水电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各部门和个人私自拆毁水电设施设备,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二)教职工、学生未经后勤管理服务处同意,擅自改变原有水路、电路设计使用水电的,由后勤管理服务处发出《违章使用水电通知书》,并立即拆除违章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学院追究其经济责任,或依法予以处理;

(三)未经同意擅自改变民用水电为商业、生产经营用途者,由后勤管理服务处发出《违章使用水电通知书》,并追缴当事人当期3倍用量的水电费用予以处罚;

(四)擅自变更计量装置、绕越计量装置、开启计量装置封印、故意使计量装置失准或失效,均属窃用水电行为,一经发现由后勤管理服务处立即停供水电,并向其发出《违章使用水电通知书》。其当月水电用量按全院当月同类最高用量计量,并处以当月水电费用3倍的罚款;

(五)院外单位部门和个体用户私自接通学院公网水电的,按窃用水电论处,除批评教育外,处以2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违反本条第一、二、三、四款行为的,在后勤管理服务处《违章使用水电通知书》送达5个工作日内仍未办理处理手续者,立即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六条凡有偿使用水电的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水电费,逾期未缴者,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总额千分之三计收滞纳金,并视情况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七条被停供水电的单位和个人,需重新启用水电使用时,必须到物业管理科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恢复水电供应。

第十八条因工程施工挖断学院地下水暖管道、电网设施,由工程施工单位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并负责赔偿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院原水电管理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规定的水电收费单价,如遇政策价格调整,由学院水电管理领导小组及时研究作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未尽事宜,可随时充实完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院水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本办法从二〇一九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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