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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9-06-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立健全学校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45号令)、《陕西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5〕250号)、《陕西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陕教〔2016〕32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院食品安全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学院建立“院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主管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在上级组织的领导下,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分级负责,形成合力,确保学院食品安全责任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到实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主管副院长

成 员:党院办、宣传统战部、学生处、校企合作与就业创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网络与信息中心、后勤管理服务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贯彻全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统一指挥、组织实施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及时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及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等部门报告,同时上报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

5.根据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

6.完成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服务处

主 任:后勤管理服务处负责人。

副主任:餐饮管理科、综合服务科、卫生所负责人。

成 员:后勤管理服务处、党院办、宣传统战部、学生处、校企合作与就业创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网络与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主管人员。

主要职责:

1.根据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安排,做好经常性食品安全宣传预防工作,对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2.做好对学生食堂、院内超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指导,严格控制外买食品进入校园。

3.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上报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4.配合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理。

二、工作原则

1.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学生食堂餐饮、校园超市或小卖部等食品消费环节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院长统一领导、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机制,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自职责。

3.及时反映、快速行动。学院对食品安全事故要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事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和整改工作。

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报告制度。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时,要及时向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要立即向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党院办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等其它相关机构报告,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学院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分工负责,迅速展开工作,组织救援行动,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救援。发生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后,卫生所医护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病人救治、隔离等工作,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

4.联系家长。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学生处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沟通引导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并临时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

5.安全保卫。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保卫处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维护秩序和交通疏导等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6.病源保护。学生食堂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后勤管理服务处餐饮管理科要立即停止疑似食用中毒食品,收回售出的可疑食物;封存菜肴样品(包括可疑食品和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以备检验;对疑似中毒食物、有关工具、设备及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7.信息保障。学院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要严格坚持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由宣传统战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学院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8.坚守岗位。学院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学院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党院办要保持与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及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等相关机构的正常联系,尽最大努力把事态控制在最小程度。

四、善后及责任追究

1.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3.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学院要立即着手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组织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对相关部门进行情况通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学院改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五、附则

1.本预案由宝鸡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2.附属医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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