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6-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科学、合理使用空调,节约能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精神,本着节约用电、安全管理、降低能耗的原则,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学习、办公环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学院的空调使用由后勤管理服务处负责管理。

2.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应作为空调使用的负责人,主要负责掌握空调的使用时间,管理所属空调的正确使用方法,避免人为损坏,以保证空调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3.空调仅用于各办公室在办公期间,各实验、实训室在上课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办公(上课)时间使用空调,严禁室内无人空调照常使用开机;下班后,一律将空调关闭,晚上非工作加班不能开机。

4.空调的开启时间

空调开启时间与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相同,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原则上停止使用,晚上非工作时间不开空调,特殊情况需启用空调的,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学院批准后,方可使用。

5.空调的启用温度

使用空调应根据季节变化来确定,夏季室外最高温度达到32℃以上可开启空调制冷(按照当地的气象预报公布的气温为准);冬季不得用空调制热(学院冬季有暖气取暖);特殊情况需启用空调器的,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学院批准后,方可使用。

6.空调的温度设置

为节约能耗和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空调开启后,设置温度要适中,制冷室内温度设置在26℃以上,制热室内温度设置在20℃以下。

7.开启空调时,要正确操作,准确设置,合理选择。避免因误操作而使主机长期通电工作,损坏主机。

8.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以免热气或冷气流失,保持室温;禁止在室内吸烟;为降低能耗,禁止开窗使用空调和私自接照明电使用空调;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9.空调遥控器应由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当负责人调离本岗位时,遥控器应进行交接,如有遗失由负责人赔偿。在不须使用空调的季节,应取出遥控器电池,以免损坏遥控器。

10.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机壳或拆卸机件,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电源开关,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不得让员工子女和外来人员随意开启空调。

11.空调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关机并及时报修。经综合服务科确认后由空调专业维保单位修复。因人为因素造成空调器或遥控器损坏,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12.外线停电由学院发电期间空调停止使用。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后勤管理服务处